2007年1月16日

對同性戀的一些看法

朋友問我變性人、同性戀是不是罪?在基督教的教義內,是不是不應該去改變神賜給我們的性別?她說不會歧視他們,她有朋友是 Lesbian 或 Gay,但他們都因為基督教反對他們的行為而不喜歡宗教。她認為這個話題很難爭辯,問我怎樣看?還說,之前很多人都為 "同性婚姻合法化" 去爭辯、遊行,亦引起很多同性戀人仕對基督教的反感。這樣的反對應該嗎?

從我的角度,我不願去定義變性人、同性戀是不是罪。我認為除了神,沒有誰可以去判誰有沒有罪?特別是那與生俱來的性向和性取向。

我更願回到本質的部分來看;他(她)們都是我的兄弟、姊妹,是和我一樣的人,她(他)的內在和我沒什麼不同,都是神的兒女, 都有自己的生命功課要做。只要能彼此扶持,互相打氣就夠了, 沒必要被外在表象的顯現所干擾。

真的沒什麼好爭辯的。會想去爭辯,只因為想證明自己的觀點是對的, 但有誰敢說自己一定對呢?很多事情,幾十年前被奉為圭臬, 還不被修正了,要不,我們今天還在女子無才便是德的時代, 哪有受教育的可能?

同性戀者反對的,未必是宗教或信仰,而是那些被規條化, 歧視化的信念, 那撼動了他(她)存在的價值。我想,第一重要的事情是,不管他(她)是什麼樣子,都要先能夠接納自己的一切,再看有沒有需要調整的必要吧!但根據我的經驗,當能真正接納自己時,很多改變會自然發生,可能是心態,也可能是行為。根本不需要刻意的去要求自己改變。

在台灣有同性戀教會,也許並不能成為主流,但某程度上,它證明了,並非所有教徒都反對同性戀, 也不是所有同性戀者都反對基督教。

老實說,那些一直待在教會裡的人,未必所有行事都按照神的話語,有些不被教義允許的事,他(她)照樣做,只是有沒有讓大家知道罷了。而一些不進教會的人,也不表示他(她)就不尊崇神的指示,總要看他(她)的行為,而非他(她)嘴上說出來的話,不是嗎?

我不會為"同性婚姻合法化" 去爭辯、去遊行,我認為那沒有太大的意義。 爭辯和遊行,是為了要抗議,都還是為了要證明自己是對的。但在沒有人注意這個議題時,有時,爭辯和遊行可以成為一種手段,讓社會注意到這件事。 但也只是開始對談的第一步。

我總認為,不同的意見,都該被接納,可以坐下來瞭解和溝通。但也必須承認,在碰到個人根深蒂固的價值觀時,如果彼此都不願放棄, 唯一能做的,就是尊重彼此,而不是想盡辦法證明對方錯,強迫對方改變。

我想,就算主耶穌在世,都不會喜歡看到現在這種對立的狀況吧!

"大道廢而聖人出"。當有人高舉正義的旗號,想去討伐或指控別人時, 正是正義已經不存在的時候。反而是,當所有的一切都可以被接納時,根本就不需要什麼仁義理智,忠孝節義,一切都已能順天而行。

我討厭去說"應不應該",當有"應該"出來的時候,也就是有人被強迫的時候。

還是要回到自己吧!我們自己是怎麼看這件事的,自己是怎麼認為的?接受或反對都是可以的,那是自己的看法,是可以被表述的,只要不強迫別人接受就行。

我也曾想過。如果有一天,兒子回家跟我說,他是個同性戀者,我會有什麼反應?我相信,我一開始一定是很難接受的。我還是會希望他能幫我生個孫子,延續香火。我必須承認,我還是有這種很老舊傳統的想法的。

但若那已是定局,我難道能逼迫孩子嗎?是孩子的幸福快樂重要?還是延續香火重要?

孩子的幸福、快樂,絕對會是我第一個考慮的因素。領養一個孩子,一樣可以傳續香火,為什麼一定要執著是自己的血脈?

話說的太遠了,但我知道,尊重和接納每一個人的獨特性,是我這一生奉行不渝的準則。

2 則留言:

無為 提到...

為甚麼一定要有個孫子呢?
為甚麼一定要延續香火呢?
有多少是為自己;有多少是為別人?
有多少是為自己;有多少是為傳統?
有多少是為自己;有多少是為輿論?
一切如願當然好,
如果......
順其自然,無為而治。
我喜歡。

唐莉 (Truth) 提到...

無為,是我追求的目標。只是還未能完全明心見性,還需要一些修行和提醒。

你問了一些好問題。我也問了一下自己。不是為別人,不是為輿論,有一些是傳統,更多的是來自從小的教育。

是可以改變的,沒什麼需要被堅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