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

什麼是事實?

前兩天和一位朋友談到我最近在看一些賽斯的資料。

朋友接觸過賽斯的東西,但對之並不以為然,認為那是一種催眠,一種自欺欺人的說法。

先不評論朋友的看法是否是事實?但讓我思考的是,什麼是事實?

就像文章裡的插圖,你看到的是什麼?是向下跑的人?還是左上右下的箭頭?或是根本就只是一些黑白的圖案?

朋友認為賽斯的東西是催眠。那,什麼不是催眠?我們不總是從環境,從家人朋友,從老師,從媒體接收到一堆資訊,從而相信那是事實,而深受其影響。那算不算是一種催眠?

從這個角度看,事實就是你所相信及認定的事。只要是我們相信,那就是我們認定的事實,不論在客觀上它是否是真真正正的事實。

就像基督徒相信聖經,佛教徒相信佛經,無神論者相信科學。彼此之間真要互相攻擊,也都能找到一些不合常理的部分,讓對方難以解說。

那,究竟什麼是事實?

物質世界,有形的東西,可以有一個標準。但在精神層面的部分,各述己志,各自表態,如何找到一個事實?

君不見,有許多人死抓著自己相信的想法感受,不管多少人想以道理說服,想以數據呈現,想以事實證明,仍不能動搖其心志,改變其行動。

問題在哪?在於人都會有一些自以為是的主觀事實,干擾了自己。若未被他人接納瞭解,他就會更處心積慮證明自己是對的,更不肯放下自己的想法,甚至因此與人交惡,互相衝突。要不,何來那麼多明知菸酒不好,卻相信自己能控制,不會受其所害,仍然手不離煙,口要找酒之人?哪來那些客觀外在表明其很瘦,卻執意自己很胖,需要減肥的女士(多是女士)? 明明所有表現都顯示其很能幹,有本事,卻深信自己不夠好,不足夠之人?

意識常會騙人,執著的抓著某些人事物不放,恰是一種上癮行為,皆因不願真實的面對真正的自己。

總是有客觀的事實和主觀的事實存在著。而主觀的事實,常因生命的痛苦和執著,而背離了真我。但很遺憾的,似乎也看到,在主觀的事實後面,常隱藏了許多害怕和焦慮擔心,讓自己無法放下而接受客觀的事實和真實的自我。

我們能做的,大概就是同理對方,或說,我們該先學會同理自己!願意瞭解及接納自己和別人眼中主觀的事實,從中找到其緣由,或從不同角度柔性挑戰之,才能有機會使其不再堅持及保護自己的看法,才能有機會鬆動其態度,開放其彈性,進而願意給一個機會去看看所謂客觀的事實,願意誠實面對自己,覺察自我當下情由,才有機會在當下之點予以突破,看到一條不同的路吧!

2007年4月29日

愛人

這三件事必須被記下來:最低一層的愛就是性,它是屬於身體的,最高一層、最淨化的愛是慈悲

性是在愛之下,慈悲是在愛之上,而愛剛好就在中間。

很少人能夠知道愛是什麼。很不幸地,有百分之九十九的人認為性就是愛,但是它並不是。

性是非常動物層面的,當然,它具有潛力可以成長而變成愛,但它並不是真的愛,它只是有潛力…… 如果你變得很覺知、很警覺、很靜心,那麼性可以被蛻變成愛。

如果你的靜心變得很全然、很純粹,那麼愛就可以被蛻變成慈悲。性是個種子,愛是花朵,而慈悲就是那個芬芳。 佛陀將慈悲定義成「愛加上靜心」。當你的愛不只是對別人的欲求,當你的愛不只是一個需要,當你的愛是一種分享,當你的愛並不是乞丐的愛,而是國王的愛,當你的愛不要求回報,而只是準備要給予,純粹為了給予的喜悅而給予,然後再加上靜心,那麼純粹的芬芳就被釋放出來了,那就是慈悲,慈悲是最高的現象。
Osho Zen, Zest, Zip, Zap and Zing Chapter 3

註解:
我們所說的愛事實上是所有各種關連,從地(世俗)伸展到天(神性)。在最世俗的層面,愛是性的吸引。我們之中有很多人都陷在那裡,因為我們的制約使我們在性方面加上了很多期待和壓抑的重擔。

事實上,性愛最大的問題是它從來都不會持久。唯有當我們接受這個事實,我們才能夠真正按照它本然的樣子來慶祝它,並歡迎它的發生,而當它不復存在時,帶著感激的心情跟它說再見。 然後,當我們變得成熟,我們就能夠開始去經驗超越「性」的愛,並榮耀別人那份獨一無二的個體性。並開始了解到,我們的伴侶常常可作為一面鏡子,它反應出我們深處的自己沒有被看到的那些面,同時可以支持我們去變成完整的。 這種愛以自由為基礎,而不是一種期待或需要,它的翅膀可以把我們帶到更高更高,朝向那宇宙的大愛,那些是成為「一」的經驗。

2007年4月28日

不要完美 只要健康

「設計嬰兒」被批評為不合乎道德的人工產品,但提出申請的夫婦卻表示,他們並不是要一個「完美嬰兒」,而是顧慮到孩子可能要承受的恐懼和痛苦,希望通過此技術來讓孩子健康。

有人並呼籲那些衛道士注意﹕剔除致病基因與篩選眼鏡顏色,是兩碼事。 此次提出申請的兩對夫婦中的另外一對來自倫敦北部。

據英國《泰晤士報》報道,這對夫婦比較特別的是,帶有乳癌基因的是男方,而不是女方。這名丈夫身上攜帶有BRCA1基因,患上乳癌的風險雖然只有5%,但同時會增加患前列腺腫瘤的機會。他的女兒將有一半機會因此帶有致癌基因。

這對夫婦本來已有一個兩歲的兒子,自從當局批准篩選剔除BRCA1基因後,他們決定下一胎不再冒任何風險,不要讓自己的孩子再有遺傳BRCA1基因的可能。不想公開姓名的太太說﹕「我們不是想要一個完美孩子,而是看著我丈夫的妹妹這樣死去,我們不想自己的孩子發生同樣的事。」

這名母親又駁斥其他人的說法,她說﹕「人們說這個病可能永不會病發,又說不到三十多歲也不會有事,這是漠視伴隨我們一生的心理折磨。而且當人均壽命有八十多歲,我們不同意三十多歲發病是很晚的事。」雖然這名母親的心情很多人都能理解,但仍有人擔心政府一旦開禁,將對人類的倫理道德構成嚴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