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有權能決定孩子的生命該如何走下去?
說植物人自殺其實用字不確,大家都知道植物人是「睡眠人」,除了安樂死,不可能有「自殺」的方法。
我們所說的這位對象,是「前植物人」。他是難得的,長年昏睡後,居然甦醒的例子。
男孩成為植物人時,只有十九歲,正在念大學,有一位要好的女友。他因為腦溢血,轉成中風,成為了植物人。
在他陷入昏迷時,他的女友沒有放棄他,一直來醫院探望。
據報上所載:這時間接近一年。
之後是因為病者的母親覺得不應該耽誤女孩子的青春,所以力勸她不要去探視自己的兒子。而女孩離開時,還要求男孩的母親:萬一男孩醒了,一定要通知她。
一年後,男孩居然真的醒了,母親將他接回家中。
由於昏睡了一年,身體機能受到影響,肢體似乎退化了,男孩變成了半殘廢,靠輪椅輔助生活。
母親為他在親戚開的相片沖洗店找了工作,但是男孩的社交和生活圈縮小,沒有朋友,看不到未來,意志始終十分消沈。
女孩子這時候回頭來找他,而由於男孩的情形,母親認為兩人在一起不會有好結果,再度「為了那個女孩好」,也希望自己的兒子「不要害人」,所以要求兩人分手。
兩人是何時分手,報上沒寫。
但是透露說男孩的意志益發消沈,多次起厭世之語,因此家裡一直擔心他會自殺。 依此也許可推斷這不會是太久前的事。
自殺的直接原因是男孩接到了同窗好友的喜帖,看到別人能正常的結婚生子,而自己一生無望,於是在自己臥室內割腕而死。
而他終於棄世時,離他甦醒已經七年,他的死實在是令人扼腕。
將心比心,就從報上所提供的這些資料,其實也可以推理出許多事情來。
這位母親顯然是有良知有道德的好人,不願意耽誤兒子女友的青春,不願意害別人家女孩子守著自己殘廢的兒子終老。
也或著她整個出發點只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兒子,擔心兒子萬一被女友拋棄後會受不了打擊。
但是,無論哪一種理由,其實都只反證了她對自己兒子的看法,她覺得她的兒子沒有用,不可能有未來,不夠資格與正常人平起平坐。
無論是因為愛,還是因為無知,這位母親在他兒子甦醒後所做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剝奪他兒子的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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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醒來後還活了七年,植物人甦醒是多麼大的奇蹟。
而這個母親沒有看到奇蹟,只看到限制。
她所做的是要他安於這個限制,而不是突破這個限制。
這七年,我以為正是這孩子從掙扎到屈服的過程。
他的死等於完全贊同了她母親對他的看法:他沒有未來,他的生命只是個拖累,他沒有資格做正常人能做的事,唯一應當有的生存方式是無聲無嗅,不要害人的活下去。
當有人讓我們相信了自己的生命毫無價值的時候,我真的不知道除了就死,他還能有什麼想法。
我決無意要懷疑或譴責這母親對孩子的愛。 但是忍不住要想:腦痲痺患者孫嘉梁的母親如果也只看到這孩子的限制,那麼孫嘉梁不會成為聯考狀元。
日本的「熊寶寶人」乙武洋匡,一生下來就無手無腳,如果他的母親只看到他的限制,那麼他不會成長成這樣富朝氣有幽默感的人。
你把你的子女當成什麼樣的人,他們就會變成什麼樣的人。
你用限制教導他們,他們就會學到限制,你用希望教導他們,他們也會學到永不對自己失望。
別讓自己或是家人『限制』了自己....... 給你的朋友也給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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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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