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21日

個人諮商理論的建構與有效運用

吳麗娟

一、前言
「個人諮商理論」(簡稱個諮理論)是諮商師助人的理論,是諮商師的「相信」,是其對人,對己及世界所持的信念,它沒有對、錯之分,只有「適不適合」、「有無效果」之別。個諮理論是一個地圖,在指引諮商的實務於教學訓練工作上,扮演重要角色。諮商師要仔細的釐清自己的理論性假定,因為那能催化諮商師的決定;甚至支配、影響這些決定的指南(Quinn,1998)。不同的信念,形成不同助人理論,會影響諮商師採用不同的助人方式來協助個體。但是,不管是何種個諮理論,都是期盼能協助案主有效生活,增進其心理自由(psychological freedom),使有能量(empower),及幫助其自我悦納。

若將諮商比喻成學習開車,諮商師就像教練一樣,不同學派,對教練角色的看法不同。有些理論認為教練應坐前座,有些甚至覺得教練在車下指導即可。教練要做的事情,也依不同理論而異,有些認為教練應要指導開車,有些則覺得只要陪伴,或幫忙拿地圖即可。即使是拿地圖的方式,主張也各異,有的覺得需要解釋給學習者聽,有的覺得只要幫忙拿著地圖即可,認為學習者會有能力,設法看懂地圖。儘管協助方式各異,但都是由教練個人的「相信」來決定其認為最有效的學習方式,這些信念也是其價值觀、人性觀的反映。相同的,每位諮商師的助人理論不同,其信念決定其認為最有效的助人方式,決定自己和案主互動的位置及諮商進行的方式。

二、何謂「個人諮商理論」?
所謂「理論」,是明確、具體的、有用的、可測試的及可廣泛被應用的指引。Heinen(1985)認為「理論」是一群心理的、有組織的法則或關係,在科學中可提供解釋(引自sharf﹐2000)「諮商理論」是一個架構,是整合我們所經驗到的現實與複雜的解釋而成的,是了解現象及未來行動的基礎(stefflre & Kenneth ﹐1968)。一些國內外諮商研究者都共同認為「個諮理論」是諮商員諮商專業理論的學習及其成長、生活經驗及知識累積下,所形成對人、人類行為及改變的知識(吳英璋﹐民82;吳翠鳳﹐民89;Finch &Mattson﹐1992)。陳錫銘(民87)強調要由不斷的在實踐行動中省思及整合諮商員的理論、研究與實務經驗,以建立諮商員的「專業自我建構」。鄭玉英(民87)則認為「諮商模式」是一套諮商的理論和實施的方針,是諮商師的理念架構。諮商師會運用一套步驟化的預期與假設,此種假設即為諮商者工作時的內在地圖,也就是諮商者的理念模式,亦為諮商者對案主改變歷程的假設。此外,Combs 的「知覺—經驗取向的治療理論」也指出諮商師和案主互動時,需做出立即性的反應,此反應乃根據諮商師個人信念系統而來。這信念系統是一些整組的「假定」,是個體賴以做出各種回應方式或內容的基石,有人稱它們為諮商師的哲學觀、信念系統或諮商理論(Combs﹐1989)。這些信念可能是清楚顯明的或隱晦不清的、彈性寬廣的或僵化狹隘的,一般共通的或獨特不同的;不管是那種情況,它們都會左右諮商師將如何進行諮商的決定。在諮商的過程中,諮商師每一個決定、行為動作運作的每一瞬間,諮商師的自我、諮商理論都參與其中。

筆者認為「個人諮商理論」即助人者所依據的助人理論,是一系統化助人架構,是諮商師內在所持的一套信念系統,是其對人的行為本質所持的理論性的假定,像一個藍圖,可提供具體、有用的工作方向,指引著諮商師如何概念化及進行諮商。換言之,「個諮理論」是諮商師在諮商時自己所選擇、所相信的指引,它也是諮商師診斷的依據,對於案主的問題能有自我的假設、判斷及處理的方式。個諮理論決定諮商師的「意圖」(intentionality)與行為,諮商的架構、作法與歷程,對諮商中所發生的事件提供一個理解的架構,能對案主的行為賦予意義,幫助諮商師瞭解案主,發展適合的諮商策略。諮商師若沒有「個諮理論」,沒有指引、方向,常不知自己要往何處去?要怎麼做?常會疑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對案主的問題乏統整、有效的處理。筆者發現自己比較能有效的進行諮商、心理治療的時候,是當筆者的個諮理論成型之時。當筆者對「人的本質」、「人的問題」、或「人的改變」有較統整的看法時,一切問題似乎都有了「答案」。諮商時,筆者個人的相信----不只是「知識」的相信,更重要的是內化到「心」的相信---指引著筆者如何有效進行諮商,對案主的行為也因有了更深入的瞭解後,而產生了更大的包容,較不會浪費能量在處理或壓抑自己對案主所產生的情緒,或被案主的行為所綑綁、受挫,而能更有效能的處理。

綜上可知,諮商架構源於諮商師的個諮理論,每一位諮商師心中都會有隱而未顯的諮商理念模式,都有自己一套的信念,但不一定能被自己清楚覺察。Miller & Jackson(1985)強調諮商師應要覺察自己內在對人的信念,因為他對人及個人問題行為的假設,會影響其治療取向與治療效能(引自吳翠鳳,民89)。諮商員若未能覺察內隱但具指引性的信念建構,亦可能投射自己的「情結」、情感反轉移於諮商中,不自覺的投射自己的需求或焦慮在案主身上,有礙於諮商的有效進行,甚至危害案主的福祉。Hansen(1994)即指出雖然明確清楚的諮商理論可能流於教條化,但隱而未顯的個人諮商理論更有將個人的偏見投射在諮商過程中的危險。諮商師需要將心中的個諮理念加以整合覺察描述出來,才能避免此一弊端。下列一些思考問題可協助諮商師覺察其個人諮商理論。

三、建構個人諮商理論的內涵
諮商師建立個諮理論時,可有系統的回答下列這些問題,以便更清楚自己的個諮理論。筆者在美國攻讀博士學位時的指導教授Dr. Brent Mallinckrodt曾提出一些思考問題,幫助學習者覺察、澄清、明確化個人的個諮理論(Mallinckrodt﹐1993),筆者再加上自己的一些看法,列出以下一些建立「個人諮商理論」的思考問題,以供讀者參考。這些問題包括:
(一) 為何需要個人諮商理論?
(二) 個人內在世界(intra-world)與外界互動關係(inter-world)的檢視。


1個人成長的自我省思
:了解自己個人的生命成長主題與資源。諮商師最好能有被諮商的經驗,能對自己掙扎的主題有所覺察,能瞭解自己的心理衝突、矛盾內容及問題困擾為何?自己願意冒險、信任他人的程度為何?自己是否願意去做那些自己鼓勵案主去做的事?自己因應困擾或衝突的方法為何?自己如何逃避運用自己的能力?什麼阻止自己去運用?自己如何發揮潛力?什麼阻止自己去面對自己真實感受,不能成為開放、真實的人?

2專業成長的自我省思:檢視自己的價值觀、需求、態度、人生經驗等對接案的影響。為何我要選擇助人專業工作?我的需求和動機為何?如何影響我接案?我由助人工作中可獲得什麼?我的價值觀如何影響我的諮商狀態?我的問題或未竟事物(unfinished business)如何影響我接案?如何妨礙我成為有效能的諮商師?我對他人有何影響?我對他人反應的敏感度如何?我自然的助人風格為何?我適合哪些學派?較適配我個人特質、價值觀的學派為何?

(三) 形成個諮理論的背景因素探源:即探究個人的「諮商樹」(counseling tree)。
可探討:如何發展出自己的諮商理論與風格?影響我「個諮理論」建立的來源?如何影響我?我每個時期的「個諮理論」變化的轉折點(turning point)?影響的因素?亦即,「個諮理論」建立的過程與一些關鍵經驗與影響為何?影響「個諮理論」形成的學習、發展背景與經驗?我曾有的諮商專業訓練、學習、實務、工作、成長及生活經驗等,如何影響我?

(四)「個人諮商理論」內涵的建構
1人性觀:我對人性的看法?人性是什麼?人性的本質為何?
2發展觀:個體成長和發展的動力是什麼?使人發展、成長的力量是什麼?
具體而言,驅使個體成長發展,讓個體在世界上產生功能的「引擎」是什麼?人類都想達到的目標為何?可能有人會認為並沒有任何「引擎」或指引的力量,或者會認為很簡單,只是為了「求生存」而已,不管看法如何,都要清楚自己的想法。另外,我覺得心理健康的定義為何?一個心理健康的人其特質為何?什麼是心理健康的標準?
3病理觀:個體的困擾或問題如何形成?人為何會產生困擾或問題?引發「病態」或個人問題的原因是什麼?
具體而言,個體發展和成長的過程是如何出問題,以致於導致不適應行為、情緒或心理困擾的產生?個體的發展因何而受阻?個體因何有心理疾病?
4因應觀:案主如何因應困擾?案主如何自我調整、改變,以因應問題?
具體而言,在沒有專業諮商的協助下,案主如何自我修正不適應行為?案主如何使自己”過得更好”?為何案主的努力有時仍然無效,以致他們需要諮商?
5治療觀:諮商師的角色、功能為何?諮商師如何協助案主改變?諮商師如何催化案主改變歷程?
具體而言,身為諮商師,如何透過諮商催化案主的改變?諮商師是否能提供特殊的方法幫助案主改變,而這些方法是案主在諮商室外不會使用的?諮商師催化改變歷程的方法為何?
6改變觀:諮商師的「改變觀」,或稱「治療觀」(healing)為何?
具體而言,什麼叫改變?如何才能使人願意改變?想要改變什麼?改變如何發生?改變的”指標”是什麼?「改變正在發生」的徵兆是什麼?產生改變的要件、條件?促進改變的技巧與策略?改變的途徑?改變的契機、機轉?改變的歷程?改變的阻力與助力?如何評估改變?如何知道改變是在發生?如何知道已產生改變?如何透過觀察員可以知道治療性的改變已經在發生?諮商師如何判斷諮商的契機?改變如何影響案主?達到怎樣的標準與程度,才稱為「改變成功」?改變為何無效?案主若未能改變,是什麼原因造成的?諮商無效的原因為何?什麼因素阻止案主改變?

此外,吳翠鳳(民89)所提出的幾個問題,亦可供諮商師繼續修正「個諮理論」時參考:
(五)擁有「個諮理論」對諮商工作的幫助與影響?
(六)如何修正或繼續發展個諮理論
?包括:
1「個諮理論」目前所遇困境經驗或疑惑?
2針對「個諮理論」目前所遭困境之因應、克服方法?或者並無突破或克服困難,狀況為何?
3如何繼續發展「個諮理論」,使它更豐富、完整?認為自己還需要在理論及實務上增加什麼?將會預料還有什麼困難有待解決的嗎?

筆者認為以上這些問題是朝向建構個諮理論的一些重要內涵。每一個我們所學過的諮商理論,對於上述問題都有它們獨特的見解,因此這些問題可以對諮商師在已經熟悉某個諮商學派後做自我檢核用,確定自己是否真正了解某諮商學派的內涵;然而,這些問題更合適對想要建構自己的諮商理論的諮商師,能更完整地,更深入地,檢核自己的諮商信念。諮商師若能和同學或督導討論自己對這些問題的看法,也將十分有助於自己個人諮商理論的覺察、形成與發展。此外,回答Corey(1996)所列出來的「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態度與價值觀自評量表」,也有助釐清個人的諮商價值觀。

四、「個人諮商理論」的建立的階段與過程
筆者認為個諮理論是諮商師諮商的核心理念,乃由諮商師的諮商專業、實務訓練及個人生活、成長經驗統整而成;包括了諮商師的諮商專業訓練、學習的經驗、實務經驗、工作經驗、督導經驗、被諮商經驗、生活與成長經驗、人格特質、需求、動機、價值觀等。Corey(1996)認為個諮理論形成的兩個重要來源是「諮商的理論與技巧」及「個人豐富真實的生活經驗」,而個人理論的建立是有階段性的(1)進入期(Entry),開始學習階段(2)理論學習期(Mentorhood),受訓階段,瞭解各個學派,受老師、督導、研討會等的影響(3)折衷期(Eclecticism),各學派理論的彈性應用,與實習、實務經驗相結合(4)實驗期(Experimentation),學校的學習結束,應用所學於外(5)實用期(Pargmatism),個諮理論形成期。吳翠鳳(民89)的研究結果發現「個諮理論」的建構與發展時期,共分為:「原始理論學習、模仿期」、「個諮理論萌芽期、發展期及形成期」四個時期。就其訪談的六位諮商員中,出現了五種不同「個諮理論」的建構樣態:「階段整合型」、「實作取向型」、「經驗取向型」、「理論建構型」與「逐漸累加型」。她認為形成不同的「個諮理論」的原因有三:受環境中獨特學習背景、個人不同學習方式及其他個人因素的影響,影響「個諮理論」建構的三個重要因素,則為諮商理論的學習、實務經驗與生活經驗等。

筆者認為「個諮理論」形成是經常變動的,也是不斷統整的;它是一個彈性、開放的過程。「個諮理論」是諮商師整合諮商專業訓練、生活成長經驗,形成對人、人的行為、問題本質及如何改變的知識與假設後,再經由不斷的實作經驗,檢視、修正原有的假設,再形成新的信念的一個動態發展的統整過程。換言之,「個諮理論」的形成是一個不斷整合的過程,是個人的外在刺激與舊有經驗的整合;是諮商專業訓練與個人成長經驗的統整;是過去的自己與現在的自己共融合一的過程;是兒時與現在成長經驗的彙整。個體隨著個人、專業成長與經驗的累積,隨時隨地都匯集形成一個「暫時」的「相信」,是對他人、對自己及對周遭世界的關係的一種系統性信念;然後,又隨著新的知識與經驗,個體的專業與個人的成長,又再修正、再發展、再整合,使得「個諮理論」不斷在解構、建構、再解構、再建構。綜上可知,個諮理論是不斷在「形成中」(becoming),是諮商師對於自己的「相信」,一再地覺察、澄清、驗證、反思、修正、再建構與再統合的歷程。

五、台灣「個人諮商理論」的相關研究與論述
筆者在大學任教擔任諮商的課程,多會邀請學生在課堂上對上述的問題,探討其個諮理論,以瞭解自己對人的本質、人為什麼有問題,及人如何改變的「相信」做更有意識的覺察。張寶珠(民86)曾以上述問題為基礎,撰文「自我諮商理論架構三探」,探討她個人的諮商理論。吳翠鳳(民89)以上述問題為基石,進行碩士論文「個人諮商理論的建構」。她透過深度訪談六位諮商人員,瞭解「個諮理論」的重要內涵、建構的歷程、建構歷程中所遭遇的困境經驗及因應、轉化的方法,及瞭解諮商師建構「個諮理論」對從事專業心理諮商工作的影響。此外,鄭玉英(民87)也以她的博士論文,提出她的個人諮商理論----「人際因應轉變諮商模式之理念模式的建構」。柯永河(民83)亦著書提出個人助人理論「習慣心理學」。另外,吳英璋(民82)、陳金燕(民86)、陳錫銘(民87)也都對諮商師的自我建構進行相關研究。廖鳳池(民83)以實徵性研究方法,探討諮商員的自我認知對諮商關係及諮商行為之影響,他將諮商員的自我認知區分為三種:「一般自我」、「人際自我」及「晤談中自我」。研究結果顯示諮商員的自我認知是影響諮商關係及諮商行為的重要變項。廖鳳池(民84)並編製「諮商員自我認知評量表」,可幫助諮商師了解自我的認知內容及認知結構。過去十餘年來,台灣在這個主題上已經陸續展開觀念的闡述,也著手進行論文研究,諮商師的個諮理論愈來愈受到台灣諮商界的重視,是十分令人欣喜的事情。

六、建構個人諮商理論的基礎-----內化與整合
哲人尼采曾說:「認知的知識,除非它也是情意的知識,否則無法造成改變」。知識要咀嚼、消化,才能啟動行為,產生影響,否則仍是「知識」。理論要內化,與個人經驗相融合,才能一致、有效的「用」出來。諮商是一個真實接觸的過程,若知識未內化,就像諮商師和案主兩個真實的人之間,隔著一個叫「知識」的東西,案主仍然無法「享用」知識帶來「盛宴」。所謂「輔導是醇酒,自用相送兩相宜」,當諮商師將所學內化成自己的一部份時,自然能「相送」於無形,發揮「人」的影響力,而不再只是停留在認知的層面。筆者認為不管「個諮理論」如何的解構、再建構,諮商師要內化所學,縮小與整合專業理論、實務與個人經驗上的差距,使個人內外一致、統整,「個諮理論」才能發揮最大效能。

當諮商師在教導案主做一些自己都做不到的事時,有「知」「行」不合一、內外不一致的現象時,這常是「理論」與「個人經驗」間有落差,理論未能內化的一個指標。當統整過程不完整,諮商師僅由理論的角度來陳述諮商的理念,有時會和接案中的諮商行動,或個人生活中的實際行為,有不一致的現象,而影響諮商的效能。例如:有時,諮商員「理論上」相信人是有能力的,但「行為上」卻常有「拯救」案主的行為;或「相信」案主是有能力處理自己問題的,但諮商師卻遲遲不結案。又如:要求案主真實過生活、做一些新的選擇、允許自己冒險,諮商師自己卻難做到。再如,諮商師請案主要練習真實表達情緒,但在諮商中,諮商師卻難對案主真實表達。諮商師唯有將專業知識與自己這個「人」結合起來,內化所學,才能知行合一,在諮商室中才易發揮有利的影響;而諮商師個人的自我覺察與成長會是影響理論的內化程度的重要因素。

七、有效運用「個人諮商理論」的基石
-----諮商師成為一個「人」
諮商師成為一個「人」是其個諮理論有效發展與運用的重要基石。諮商師本身是十分有力量(powerful)的治療工具(Combs﹐1989;Corey﹐2000;Teyber﹐2000)。諮商師諮商時,除了帶來專業外,也帶來自己的人格特質、生活經驗與成長過程,帶入自己的需求、心理主題、衝突的經驗,諮商師的「人」會影響諮商進行;諮商師的基本信念,也常受諮商師的個人成長影響甚鉅。筆者相信諮商師的心理健康程度不但是決定諮商效果的重要變項之一,諮商師個人內在的心理主題、未竟事宜,也會影響諮商員如何運用其所學的知識。

當諮商師能將理論內化,將專業知識與自己這個「人」結合起來,整合個人經驗,充分瞭解及運用自己的感覺、經驗與知覺時,就能成為有效能的諮商師。諮商師要允許自己去體驗、接觸自己真實的感覺與衝突,去正視、處理自己的生命主題,去探討自己的選擇、決定,了解自己所忽略的內在潛能,真實生活,如此,諮商師較不會將自己的需求、焦慮投射到案主身上,而能更有效能的進行諮商。當諮商師愈能將專業知識內化,愈能以他們所教案主的智能來過自己的生活,他們就愈能了解自己,知道如何照顧、滋潤自己,就愈不會專業枯竭,也愈能成為案主的模範,使自己成為「有療效」個體(Corey﹐2001)。

諮商師的自我覺察與成長是重要的,其影響所學理論是否能運用得宜。諮商師個人內在的糾結若沒有適當的覺察與處理,則易使諮商師的學習停留在知識的層面,無法內化。諮商進行時仍由昔日較不成熟或扭曲的個人成長經驗、其內在「真正的相信」來主導諮商師的行為,而影響諮商成效。諮商師很難幫案主打開他們不曾打開過的門;諮商師也很難給案主自己沒有的東西。若諮商師不知道什麼叫尊重、親密、真實,他又如何教導案主這些他自己都沒有的東西?如果諮商師害怕去面對、接觸真實的自我,諮商師又如何能幫助案主正視他們自己?如果諮商師怕衝突,習慣把衝突蓋起來,他又如何去協助案主面對衝突?有時諮商師會在「我沒有問題」的迷失中,認為自己有能力獨立處理自己的問題,不用求助,甚至覺得尋求專業協助是表示自己有私人或專業弱點,自己很糟,如此,當諮商師自己也不願求助時,即存在一個矛盾中----諮商師常要求案主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諮商師自己鼓勵案主要求助,但自己卻不願求助;此時諮商師也否定、貶抑自己所從事的「輔導工作」的重要性。此外,當諮商員覺得自己「沒問題」,不允許自己有問題,則諮商師也會投射自己的「不能犯錯」於案主身上,很難接納「犯錯,有問題」的案主;或當案主諮商後一直沒起色,或仍有問題時,則諮商師也會難容忍,感到生氣、挫折或無力。諮商師若常鼓勵案主學習接受自己的犯錯,要接納自己,但諮商師卻不能悅納自己,不允許自己犯錯,苛責自己未能將案主「拯救成功」,則案主也很難由諮商師身上真正學到自我接納。另外,也常看到一些諮商師,不能將所學用在自己身上,學習自我接納,學了各種諮商理論後,反而變成有更多苛責自己的「利器」,來批判自己和他人,反而活得更辛苦。

筆者深信只有「認知」的相信,常無法啟動行為,必須「心」也相信,才能化為行動。因此,當諮商師「真的」相信人是有能力的,就不會過度保護案主,而妨礙其獨立自主性的發展;當諮商師「真的」相信探索、處理情緒是重要的,相信案主有能力面對自己的脆弱時,則諮商師就能陪同案主去面對深層、沉重、巨大的情緒,而不會怕案主受傷,不自覺的用轉移話題、給建議、講自己的故事,或講道理的方式,將案主「引開」情緒漩渦中,不去碰觸情緒。當諮商師平日即實際去做自己鼓勵案主所做的事,常去接觸、處理自己情緒的話,就較不會有上述現象產生。否則,若諮商師「理論上」相信情緒的處理及探討內在真實感受的重要,但平日不習慣或怕碰觸、處理自己的情緒,則諮商中仍會常不自覺的不碰觸案主的情緒。另一個例子,諮商師若覺得權威是不可抵擋,無法溝通的,可能在處裡案主面對權威的問題時,因自己過去有「雞蛋碰石頭」的親身體驗,而不自覺不斷的引導案主要「低頭以求自保」,使案主常會覺得不被瞭解。此時,諮商師可能已經不自覺的以「個人過去成長經驗」來主導諮商,所學理論無法發揮,對案主就無法產生大的幫助。

諮商師個人心理主題若未覺察、未處理,則常會將自己的議題或自己的焦慮與不自我接納投射到案主身上,下面是常見的例子:諮商師對自己太年輕沒有信心,則可能認為案主不會喜歡像他這麼年輕的諮商師;再如,若諮商師是「努力歸因論」者,相信勤奮、努力一定會成功,則當案主不努力去做時,諮商師常會產生負向情緒,阻礙諮商的進行。又如,若諮商師難建立親密關係,則當案主愈親近諮商師時,諮商師可能不自覺的推開,案主則會感受到諮商員「忽冷忽熱」不一致的態度。此外,常見的另一種現象是無法區分自己和案主的需求,例如,若諮商師習慣把事情弄得清清楚楚,凡事有組織、有計劃,一切都在自己掌控中,會容易對案主來談時曖昧不清,模糊不確定,感到難容忍,而失去耐性,或覺得無助,失去掌控。此時,諮商師常不斷問案主問題,想把狀況弄清楚,這時候,諮商師要常要提醒自己:問這些問題是為了要滿足自己把事情弄清楚的需求,還是這是案主的需求?又如,未走出失戀、離婚、被強暴等傷害的諮商師,為了「保護」案主,其對男人的「偏見」不自覺的也會傳遞給案主,阻礙案主親密關係的建立與發展。相同的,當諮商師替案主做太多事時,要常問自己,是案主真的需要我替他做那麼多,還是在降低自己的焦慮,滿足自己「照顧者」、「不放心」的需求?當諮商師愈瞭解自己的心理主題時,就愈能區別案主和自己的需求。上述諮商師替案主擔心過多或做太多是常見的情形,一般而言,諮商師擔負責任的多少,主動涉入協助的程度,多由其對人的相信程度來決定;愈相信人是有能力的,諮商師的過度涉入就會愈少。

當諮商員對自己的未竟事宜未能覺察時,常會有情感反轉移的發生。筆者在美國曾督導一位諮商師,她諮商一位有很大憤怒的案主,案主雖然常貶損她無效能,但從未缺席且都提前到。我見她原本是位優秀的諮商師,卻任這個案主不斷的辱罵她,無法發揮平日的功能,例如,不能面質案主:「不滿諮商師但又每次提前到諮商室等候諮商」的不一致。經督導後,諮商師發現她在諮商室中,看到的是她的父親,昔日當爸爸生氣時,她是無法做任何事的,因此,那時諮商室中坐著的是「一個害怕的小女孩」,諮商師的能量已被凍結。很清楚的,這是諮商師的情感反轉移,然而,若這樣的情形經常發生,諮商師會因為未能覺察或處理過去的成長經驗,而阻礙了諮商效能的發揮。此時諮商師或許要對自己的專業與成長經驗間的差異。諮商中不能避免諮商師個人的需求、動機、價值觀、未處理的主題、情感反轉移等的涉入,諮商師不一定要「解決問題」,但當諮商師愈能覺察這些個人因素可能的影響、如何的影響時,以及當諮商員對理論與實務間的落差,有多一份的覺察與注意時,則對案主不當的影響力會大大的減少。

綜上所述,「個諮理論」是諮商工作的指引,個人經驗與理論知識的內化與整合,是構成有效個人諮商理論的基礎。諮商師的自我覺察與成長---成為一個「人」,更是內化個諮理論的基石。諮商師要統整「理論」與「個人生命成長經驗」上的差距,除了要持續不斷的學習諮商專業理論,有豐富的接受實務經驗,更要經常參加各種增進個人自我成長的活動,與專業知識融合,形成自己內化的信念。當諮商師能將理論內化整合於個人與專業的生活及生命中,在實務中有較高的覺察力,較不會投射諮商師自己需求、焦慮在案主身上,「個諮理論」才能發揮最佳效能。此外,不能只模仿他人,要把握、發展、發揮自己的獨特性,學習他人長處,但不失去「自己」,才能發展諮商師的獨特諮商風格。唯有諮商師將專業智能與自己的生命相統整,釐清自己的「相信」和生命主題,學習照顧自己需求,真實的生活,建立親密關係,提昇自己生活,諮商效能才能作最極致、有效的發揮。

(本文作者係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與輔導系教授, 原文刊載於民80年,測驗與輔導,167期,3504-35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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